志愿者队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任何志愿者不得借本团队名义发起、组织、参与非团队批准的活动。第二条 不得在团队拉拢队友,参与传销、宗教、证券等任何形式的组织。
第三条 不得散布、传播非法言论、不道德思想等误导队友,诽谤政府、团队等。
第四条 不得借团队名义谋得私利,非法集资或进行社会募捐。
第五条 积极参与团队活动,对长期不参加活动人员根据团队考核制度予以清退。
第六条 服从团队安排,对不理解、不支持的事宜通过正规途径反映问题,不应因个人思想而影响他人,情节严重者予以清退。
第七条 不得私自组织选举、拉帮结派等,遵守团队组织架构。
第八条 作为志愿者不得沾染毒品、参与赌博、组织淫秽、盗窃、诈骗等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团队予以清退。
第九条 不得挪用、专用捐助物资、善款等,已经发现予以清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