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28岁,看到汶川大地震中很多孩子一夜之间成了孤儿,他内心十分痛苦,特别想为那些孩子做点什么,于是他想到了收养一个孩子。
在去福利院做义工时,一个6个月大的女婴乙很是让甲喜爱,于是他决定收养乙。福利院对甲的爱心表示感谢,但婉拒了甲收养女婴的意愿。收养人,即领养他人子女的人。
收养人实施领养行为,除了应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外,根据《收养法》第6、8、9、10、11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这一年龄要求,系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一旦达到次年龄界限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的承担作为养父母的职责,倍加珍爱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生子女等情况。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收养人有福与被收养人的家庭经济条件、住房保障、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能力,确保养父母很好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养父母自身的健康状况是形成美满收养关系的必备条件。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基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以制定的。
(7)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否则,一方收养另一方不接受的,既不利于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夫妻感情和睦。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40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收养法》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
(9)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收养法》明确可以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①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
②继子女可以为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继父母可以有子女。
④继父母可以不满30周岁。
⑤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
⑥继父母可以收养两个以上的继子女。
本案中,甲与该女婴并非旁系血亲关系,因而他在单身情况下要收养女性孤儿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年满30周岁;
(2)两人的年龄差为40周岁以上。根据案情,甲均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因而无法收养。
在去福利院做义工时,一个6个月大的女婴乙很是让甲喜爱,于是他决定收养乙。福利院对甲的爱心表示感谢,但婉拒了甲收养女婴的意愿。收养人,即领养他人子女的人。
收养人实施领养行为,除了应为内心真实的意思表示外,根据《收养法》第6、8、9、10、11条的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30周岁且无子女。这一年龄要求,系出于对收养关系的性质和生育时间的考虑。一旦达到次年龄界限后再收养子女,能够更好的承担作为养父母的职责,倍加珍爱养子女。收养人“无子女”,主要是指未婚者无子女,已婚者尚无子女以及夫妻一方或双方欠缺生育能力而不可能生子女等情况。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收养人有福与被收养人的家庭经济条件、住房保障、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等能力,确保养父母很好履行抚养和管教养子女的职责。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养父母自身的健康状况是形成美满收养关系的必备条件。
(4)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共同收养。对养子女进行抚育,是已婚夫妇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因此,只有经夫妻双方同意,收养才能成立。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这是基于计划生育的基本国策加以制定的。
(7)有配偶者收养子女,须夫妻双方同意。这主要因为对子女进行抚育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所以,夫妻双方应当达成协议才能收养,否则,一方收养另一方不接受的,既不利于被收养子女的健康成长,也不利于夫妻感情和睦。
(8)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条件比较宽松,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①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其子女。
②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不受收养人与被收养人须相差40周岁的限制。
③被收养人可以为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此外,《收养法》对于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规定更为宽松,除了不受上面所列举的三项条件的限制外,还不受收养人须无子女的限制,即作为收养人的华侨即使有子女,且不止一个子女,也可以作为收养人。
(9)继父母收养继子女的规定。《收养法》明确可以不受以下条件的限制:
①继子女的生父母无特殊困难,有抚养能力的也可以送养。
②继子女可以为14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③继父母可以有子女。
④继父母可以不满30周岁。
⑤继父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不影响其收养继子女。
⑥继父母可以收养两个以上的继子女。
本案中,甲与该女婴并非旁系血亲关系,因而他在单身情况下要收养女性孤儿必须同时满足两个条件:
(1)年满30周岁;
(2)两人的年龄差为40周岁以上。根据案情,甲均不满足以上两个条件,因而无法收养。